对中国的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

2018年11月6日,中国在联合国接受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超过十五个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另外,民间组织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删除对中国普遍定期审议一些相关者信息表示关注。

11月6日,中国在联合国接受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在互动对话期间,150个代表团就中国的人权问题作了发言,其中有很多国家对中国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其中包括:

  • 敦促中国加入或尽早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第二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并继续努力确保贫困和偏远地区弱势儿童获得优质教育;
  • 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于中国的最新报告中的建议,包括回应对未被依法指控、审判和定罪的个人被拘留的关注;保障公平审判、独立司法和获得法律顾问的机会,释放所有人权维护者,包括律师,不迫害行使权利或为他人辩护的人;
  • 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于新疆的建议,特别是停止大规模拘留营做法;为所有相关的联合国特别程序充分获准进入新疆和西藏提供便利;
  • 审查国家和地区安全立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并确保条款得到明确和严格的界定;
  • 采取措施,包括公共政策或通过法律,确保每个人享有不受任何歧视的权利,包括性取向、宗教或族裔;努力废除死刑,并公布处决数据;废除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做法,特别是针对人权维护者和律师的做法;
  • 尊重宗教和信仰、见解和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文化自由的权利;
  • 取消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限制,包括不符合国际法的互联网限制。

中国在联合国接受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电视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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