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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43届会议|中国提出“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议案的表决凸显分歧

6月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简短辩论中,各国就中国提出的一项决议草案发生了冲突,这项决议草案体现了对人权理事会以及更广泛的多边体系未来的重大结构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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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服务社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最近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指出专家访问和利益攸关方参与对有效技术援助的重要性(见下文)。特别是关于 “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 “决议,一些非政府组织指出了这项决议的严重缺陷,其代价是有效问责,将理事会的工作重新集中在对话与合作上。

这项决议还直接引用了中国政府宣传的语言,即呼吁 “共享未来共同体”,并呼吁人权理事会再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并起草一份后续报告。

布鲁克斯补充说,甚至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尽管一贯支持理事会、其机制及民间社会利益攸关方,但有了180度的转弯并以严重扭曲来证明支持这项决议的合理性。理事会的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和日本对决议投了反对票,对这项议案共有16张反对票。

布鲁克斯总结说:”反对票的急剧增加,以及一些国家转而投弃权票,应视为中国政府不能再依靠老一套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来推动实现其愿望的指标。

 

项目10:在一般性辩论,十几个非政府组织联合声明

2020年6月19日,十几个非政府组织在一般性辩论联合发言中强调,有效的技术咨询有赖于理事会对实地情况的详细了解,包括受援国和权利人的问题和需要。许多项目10的决议都含有重要的监测和公开报告内容。

这个声明也凸显对话与合作应是项目10的核心。这些组织认为,可信的人权 “对话与合作 “意味着各国真诚参与,愿意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充分受益于理事会及其机制的专门知识和支持。真正的 “合作与对话 “意味着愿意与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合作,以应对所面临的挑战和纠正侵权行为。它还意味着承认与理事会和各国政府接触的其他利益攸关方的重要补充作用,如民间社会组织、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国家人权机构。至关重要的是,这些利益攸关方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参与、合作并与理事会进行对话,而不会受到不当阻碍或担心报复。

同时这项声明指出理事会咨询委员会报告(A/HRC/43/31)中的错误分析。这项报告过分强调主权和不干涉原则(第104段),甚至使用 “所谓的 “普遍价值(第106段)字眼。这种做法以人权理事会是一个脱离背景的服务提供者的说法为基础,不仅不合逻辑、徒劳无益,而且也不符合理事会的原则和做法。它忽视了这样一个现实,即严重侵权行为的原因往往是政治性的,而不仅仅是缺乏知识或资源,也忽视了理事会如果通过坦率和公开的辩论掌握信息,可以发挥的宝贵作用。

想知道更多的信息, 请联络 Sarah M. Brooks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sarahmcneer),或者联络 Raphael Viana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vdraphael).

图片:UN web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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