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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需要您! 即将到来的联合国机制保护人权的机会

了解整个联合国机制的情况并确保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包括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或特别程序。我们在这里提供了一些在2020年中征询民间社会建议的机会,鼓励大家来参与!

人权理事会

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举行三次常会会期如下:

3月:2月24日至3月20日(第四十三届常会)

 

6月:6月15日至7月3日(第四十四届常会)

 

9月:9月14日至10月2日(第四十五届常会)

 

即将在2月至3月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43常会将非常繁忙!请留意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有关以下方面的报告:人权捍卫者、反恐与人权、文化权利、酷刑、隐私、宗教自由、环境住房。有关报告还将介绍缅甸、朝鲜、伊朗和南苏丹等国的人权状况。请留意国际人权服务社中文推特@ISHR_chinese或英文推特@ISHRglobal,即时更新相关情况。

条约机构

人权条约机构是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各条约的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该国每个人都能享有条约中所载的权利。人权条约机构共有10个,由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才能的独立专家组成,专家们由缔约国提名和选举,任期固定为四年,到期可连任。

请点击下载国际人权服务社的联合国条约机构简易指南

民间社会可以向条约机构提交自己的报告,就本国落实相关条约的情况提出他们的调查结论和看法。这样的报告有助于委员会成员对一国的人权状况获得更加全面的了解,因此至关重要。如果一个非政府组织没有时间或资源提交一份全面报告,应该考虑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并考虑至少提交一份简要报告,强调指出有哪些关键议题委员会应该关注。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推荐一些问题和建议,委员会在审议国家报告时可能会采用这些问题和建议。

任何民间社会组织无论其地位都可以提供信息。来自国内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在条约机构审查国家报告时具有特殊的价值,因为这些报告对当事国的人权状况提供了来源不同的信息。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跟进报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的跟进报告,民间社会主要参看2018年8月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委员会审议中国的结论性意见,审阅和监督中国政府的跟进报告。中国在2019年10月8日提交了跟进报告,跟进程序即将开始。委员会以及其负责中国的报告员将审议政府报告并准备跟进信函,估计420日至58之间将致函政府。报告员依据国家跟进报告和民间社会提供的信息准备跟进信函内容。

民间社会3月底之前可以提交跟进报告。民间组织发出报告时应通知委员会秘书处 ([email protected]),也可以点此下载提供跟进信息的文件范本。国际人权服务社可以提供审阅或翻译的支持,进行相关的讨论,或者帮助安全地联络委员会秘书处。

民间社会提交的后续跟进信息主要依据委员会审议中国的结论性意见以及国家提供的报告(点此下载)。结论性意见主要覆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权情况、少数民族的语言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2.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对中国的审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是一个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今年将对中国履约情况进行第二轮审议。民间社会可以利用以下两次主要机会提供信息并施加影响

  • 会前工作组41开会 – 会前工作组的目的是为即将召开的大会起草议题和问题清单。议题和问题清单一般遵循条约的结构。委员会要求各国就议题清单提交书面答复,这些答复将被委员会用于对国家报告的审议。缔约国对清单的答复可以用作补充材料,尤其是在国家报告有显着信息缺失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会前工作组期间向委员会成员作简要陈述,清单是收到报告中缺失的相关且更加详细的信息。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会前工作组举行会议前的一个月(2月底提交

  • 残权委员会将于8月底至9月中(估计)进行全面审查 – 委员会以公开会议的方式审议国家报告,这是当局和委员会专家们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机会,找出问题所在,解决方法,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领域以及实现条约权利的其他途径。对话和审议的基础不仅包括国家报告,而且包括会前议题和问题清单、国家的答复及民间社会所提供的信息。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委员会审查前一个月(可能在今年夏季

有兴趣提交信息的非政府组织应该参考以下文件:

 

3. 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港澳的审议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监督缔约国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虽然中国大陆于1998年签署了这项核心公约,但是中国政府直到现在仍未批准该公约。不过,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年将对已批准这项公约的香港和澳门的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第四轮审议。民间社会可以使用以下两次主要机会提供信息并施加影响

  • 会前工作组6月底至7月底开始工作– 会前工作组的目的是为之后将召开的大会起草议题和问题清单。议题和问题清单一般遵循条约的结构。委员会要求各国就议题清单提交书面答复,这些答复将被委员会用于对国家报告的审议。缔约国对清单的答复可以用作补充材料,尤其是在国家报告有显著信息缺失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会前工作组期间向委员会成员作简要陈述,清单是收到报告中缺失的相关且更加详细的信息。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会前工作组开始工作之前的10个星期(约5月中

  • 人权事务委员会以后将于今年10月或明年3(估计)进行全面审查 – 委员会以公开会议的方式审议国家报告,这是当局和委员会专家们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机会,找出问题所在,解决方法,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领域以及实现条约权利的其他途径。对话和审议的基础不仅是国家报告,同时也包括会前议题和问题清单、国家的答复、及民间社会所提供的信息。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委员会审查前3个星期(大概9月初

有兴趣提供信息的非政府组织该参考以下文件:

 

4.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对中国的审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亦简称《经社文权利委员会》)是一个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独立专家机构。委员会明年将对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履约情况进行第三轮审议。民间社会可以利用以下两次主要机会提供信息并施加影响

  • 会前工作组1019-23中间开会 – 会前工作组的目的是为即将召开的大会起草议题和问题清单。议题和问题清单一般遵循条约的结构。委员会要求各国就议题清单提交书面答复,这些答复将被委员会用于对国家报告的审议。缔约国对清单的答复可以用作补充材料,尤其是在国家报告有显着信息缺失的情况下。已提交报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公开会前工作组期间向委员会成员作简要陈述,清单是收到报告中缺失的相关且更加详细的信息。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会前工作组举行会议前的两个月(最晚8月中提交

  • 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将于20212月中至3月初(估计)进行全面审查 – 委员会审议国家报告,这是当局和委员会专家们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机会,找出问题所在,解决方法,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领域以及实现条约权利的其他途径。对话和审议的基础不仅包括国家报告,而且包括会前议题和问题清单、国家的答复及民间社会所提供的信息。 已提交报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会议的第一天和委员会进行对话。

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委员会审查前一个月半(估计最晚在今年12月底提交

有兴趣提交信息的非政府组织应该参考以下文件:

 

想知道更多的信息, 请联络 Sarah M. Brooks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sarahmcneer),或者联络 Raphael Viana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vdraphael).

图片 :UN Photo / Jean-Marc Ferré (1和3号) ; UN Photo / Pierre Albouy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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