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寻找信息:关于高科技监控,被剥夺自由的妇女,等

我们谈论了普遍定期审议,了解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情况非常重要,包括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或特别程序。 我们在这里提供了一些机会,欢迎参与!

1. 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今年将联合国大会报告监视问题。各国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越来越多地利用数字监视技术破坏人权,并以记者,人权活动家和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他人为目标。

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告员现在在研究政府这个问题上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应确保在采购、转让和使用监测技术时遵守人权标准。特别报告员有兴趣收集有关国家和企业责任的信息,以限制监视技术的出口和使用,导致践踏基本权利。 民间社会、政府和企业提供的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特别报告员于2019年10月向大会提交的报告。

您可以用英语或通过我们中文直接向他提供信息,包括:

  • 国家对个人或民间社会组织使用监视技术的标志性案例。
  • 确保监督技术的开发和销售符合人权标准的公司政策
  • 私营监管公司向各国提供服务的程度,以及他们是否了解这些技术的最终用途
  • 公司标准或政策,以监督其技术出售给政府后的使用情况。

尽管 一般不可能获得中国公司信息和补偿,但他们仍应尊重人权,中国政府已同意《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2. 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妇女被剥夺自由问题

报告已经准备好,但可能有机会提出一些建议说明中国的情况。内容将包括问题的答案(查看中文版,请点击) 并将为政府、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社会提出建议。6月工作组将听取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声明。我们尽可能把您的看法, 您的建议放进去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和声明。

3. 中国向《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提交中国国家定期报告,描述了实施其人权情况。我们自己认为报告里面有一些部分值得具体回答。这包括政府称:

  • 关于上次结论性意见第10段,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残疾人权利保护纳入其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强调,实施该行动计划的目标之一是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2016),上述目标如期完成。当前正在实施中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保障所有残疾人的人权。(第9段)
  • 第三,中国政府每年围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公众宣传活动。2013年,“中国爱耳日”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国际爱耳日” (第24段)
  • 2017年,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密切残疾人群体交流,促进包容发展”的倡议,中国举办“一带一路”框架下残疾人事务主题活动,包括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北京国际康复论坛、中国听力语言论坛和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等。(第152段)
  • 中国在履约报告的撰写过程中与各部门密切协调并注重确保民间社会的参与,成立了包括30多个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工作组,征求了多个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并按照联合国的要求通过网络就履约报告征求意见 (第156段)

你不同或有异议吗?欢迎跟我们联系,学习更多的关于这种机制的运作和策略。

Image credit: Flickr/ThomasH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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