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C58:敦促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根据联合国委员会对维吾尔人的决定采取行动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今年是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发表的20周年,但是在世界的很多国家,人权捍卫者的状况越来越糟糕。因此,国际人权服务社和国际特赦为大家提供中文简易宣传版本,简单地解释该宣言的内容为何。
《人权维护者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从1984年开始起草,于1998年12月9日被联合国大会通过,是联合国第一份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并给予人权运动更好保护需要的文件。
该《宣言》通过的1998年,恰逢《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五十周年,这也使《人权维护者宣言》的发表富含历史意义。中国,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和其它成员国一道,以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该《宣言》,向国际社会传达了成员国在维护人权捍卫者权利中的坚定承诺。
在《宣言》起草过程中,有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代表团为此付出了不懈努力。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形成了一份强有力的、有益且实用的《宣言》文本。这份《宣言》不仅包含了人权捍卫者的权利条款,以及在国家保证这些权利时应履行的义务。除此而外,《宣言》还包括了人权捍卫者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能够影响人权实现人的责任。《宣言》所承载的广泛性强调了:人人都可以作为人权捍卫者,从而促进和保障人权。至此,一场被广泛参与的全球性人权运动拉开了大幕。
虽然,《宣言》不是一部国家正式签署和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到今天,《宣言》发表20周年之际,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将《宣言》所载的内容列入国内立法。《宣言》基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所规定的人权标准的原则和权利早已被广泛接受,且深入人心。在不久的将来,人权以及人权捍卫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的情况下,《人权维护者宣言》的现实意义将愈加深远。
《宣言》并没有创造新的权利,而是阐明现有的权利,以便于根据人权捍卫者的实际作用和处境运用这些权利。除了解释《宣言》与国内法律的关系以外,《宣言》还概述了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的一些具体义务和所有人在这一方面的责任。例如,《宣言》在其第1、第5、第6、第7等条向人权捍卫者提供了如下具体内容的权利保护:
同时在其第2、第9、第12等条特别提到了国家的作用,并指出每个国家负有责任和义务。《宣言》还在其第10、第11和第18等条特别强调,人人对社会并在社会内负有义务,并鼓励所有人成为人权捍卫者。
最后,在第3和第4条概述了《宣言》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以便确保执行最高的人权法律标准。
为了使更多的人权捍卫者、普通公民了解这份极富意义的《人权维护者宣言》,国际人权服务社和国际特赦设计发布了这份《人权维护者宣言》的中文简易宣传版。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宣言》,认识人权捍卫者在人权事业中的重要贡献和价值,保护并尊重人权捍卫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并积极成为人权捍卫者,挺身维护人权。
Photo Credit: ISHR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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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当局无视国际警告和基本人权保护,将 40 名维吾尔人强行遣返回中国。此举引起了广泛谴责,并引发了人们对泰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信誉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