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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C38 | 中国在人权理事会

2018年6月18日至7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这次人权理事会常规会议涉及中国人权状况的事项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报告,一般性议题以及国别辩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人权捍卫者报复问题,联合国工作组对与中国有关的人权捍卫者的处境表示关注。

1. 美国退出人权理事国

6月19日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其原因是人权理事会未进行足够的改革。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妮基·黑莉认为,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仍然并且持续是人权理事会成员,不成比例地关注以色列。尽管美国的声明有真实成分,但是许多非政府组织对美国退出人权理事会表示担忧。国际人权服务社同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观点,全球形势非常有挑战性,像美国这样在传统上支持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家应该“加强行动,而非退后”。

国际人权服务社的声明如下:

“虽然人权理事会并不完美,但是它确实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人权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伸张正义,以及促进追究犯罪者责任作出了重大贡献。例如,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在确保被羁押人权捍卫者的自由以及调查叙利亚、也门、布隆迪、缅甸,南苏丹、斯里兰卡和朝鲜侵犯人权发挥了关键作用。 人权理事会继续处理全球关注的问题,包括不歧视、网上和线下自由表达、集会自由、住房、移徙、反恐,以及保护妇女权利、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两性人权利和残疾人权利。

我们致力于参与包括人权理事会的国际人权体系,并确保该体系适合促进和保护人权。我们将继续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2.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向理事会的最后更新报告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报道时,他提出了很多国别和议题的人权状况。这次报道特别强调的是:缅甸,柬埔寨,叙利亚,等。关于中国的部分如下:

尽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而作出了努力,但是中国政府拒绝高专办工作人员不受阻碍地进入,包括据报道人权状况加速恶化的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虽然过去五年有两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访问过中国,但是期间中国政府拒绝了超过十五次访问请求。中国继续阻止民间社会独立成员参与人权机制,包括条约机构以及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和特别程序,我对此感到失望。我敦促当局允许每个行动者为所有国际人权机制作出贡献,以开放和伙伴精神与他们合作,以促进对中国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3.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的议题报告

这份报告 “民间社会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相关程序和做法” 说明了民间社会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被压制和限制。

这分报告为什么重要?因为恰恰是反映一些来自中国人权卫士的角度和经验!中国人权准备的报告被引用,引文见下:

“在咨商地位的授予方面缺乏透明度和问责,且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在就咨商地位申请提出建议方面缺乏正当程序和申诉机制。已有几起案例见诸报告,其中未向感觉受到不公待遇的利益攸关方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由于缺乏透明度,无法判断决定是否系以非歧视方式作出。也没有任何途径可就该委员会不遵守其所适用的规定提起上诉。”

“由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 (GONGOs)日益增多,扭曲和稀释了民间社会的声音,从而限制了与政府无关的团体作出独特贡献的实际空间。据报告,有国家利用它们占据划拨给民间社会的一些有限空间,比如让它们越来越经常地提交影子报告,并将其他民间社会行动体排挤出局,包括通过授予它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认证。据说某些民间社会组织在限制他人空间方面积极发挥了作用。”

但更重要的是本报告包含的结论以及建议。该建议明确地说明政府应该如何保护并扩大民间社会参与的机会。结论包括:

  • 第57段: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及其他职责承担方创造并支持一个安全而有利的环境,使民间社会能够充分行使对于其发挥自身反映社会各阶层声音的根本作用来说不可或缺的权利和自由。
  • 第58段:获得信息的权利是民间社会参与区域和国际组织的基础,因而不应受到不必要或过分的限制。一些区域和国际实体制定了程序和做法,已对民间社会的参与发挥了促进作用,其中包括出台承认利益攸关方参与权和获得信息权的明确政策和机构安排,从而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
  • 第59段:与此同时,民间社会的充分和有效参与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障碍,其中包括:
(a) 在参与渠道以及有待处理的具体专题和议题方面,无法获得及时而明确的信息;
(b) 认证程序不透明且繁琐,在认证遭拒的情况下,没有公正的复议机制;
(c) 会议和论坛上的出席权和发言权相关规则复杂且不一致;
(d) 前往某些地方的费用令人望而却步,以及签证障碍;
(e) 在限制参与的决定方面缺乏问责;
(f) 民间社会的某些部分代表性不足。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民间社会因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合作而受到报复,不仅因为此种行径通常分别构成侵犯人权情事,而且还因为它们有可能削弱整个制度的有效性。

人权高专办向政府建议的行动包括:

  • 第61段e条:就获得信息问题通过并实施有力的政策,包括任命联络人和确保安全的信息渠道;
  • 第61段f条:确保寻求与区域和国际组织接触(包括网上接触)者的安全和平安,防止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对其实施任何报复行径,并在此类报复行径确已发生时,予以谴责并确保追究责任和获得切实补救;
  • 第61段m条:谨防滥用程序、利用程序缺陷和利用参与模式的做法,包括在会议期间不适当地要求就程序问题发言,以及在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模式问题上使用限制性措辞;
  • 第61段n条:推动民间社会参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和高级别政治论坛的审查工作,目的同样是确保不让任何一方被排除在外。

 

4. 人权理事会常规会议议程“第四项”中的发言

作为联合国的高级人权机构,理事会的任务是保护和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人权状况。除了上面讨论的专题问题之外,理事会还考虑具体国别的人权问题。议程第四项“国家关注情况”是各国政府审查和鼓励改善某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机会。有时包含一项决议,但最常见情况是 – 特别是针对中国 – 在议程“第四项”下发表政府官方声明。这可能会给中国政府带来压力,也会对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具体个案带来更广泛关注。

欧盟

欧盟重申呼吁中国遵守国际义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以及少数民族权利。欧盟关注中国羁押和审判人权捍卫者和律师王全璋、扎西文色、吴淦、黄琦、余文生、高智晟、李昱函和欧盟成员国公民桂敏海。欧盟敦促中国释放桂敏海和所有被拘留的人权捍卫者,并彻底调查在拘留期间报告的虐待和酷刑案件。欧盟担心新疆政治教育营的扩大。

德国

德国仍对中国人权状况恶化表示担忧,尤其对维吾尔人及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面临广泛歧视和被羁押,这也包括藏人在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我们继续观察到大规模侵犯宗教、表达和结社自由以及公平审判权利。我们敦促中国关闭所有再教育营,立即释放包括立即释放所有被羁押的人权捍卫者,包括余文生、李昱函、江天勇、王全璋、吴淦、刘飞跃、黄琦、卢昱宇、扎西文色、伊力哈木·土赫提以及瑞典公民桂敏海,并完全与联合国特别程序合作。

瑞士

瑞士对中国新疆使用政治教育营的可靠报道表示高度关注。法外拘留主要针对维吾尔族。中国应该保障给予被拘留者正当司法程序,不分种族地履行保护少数民族所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并不对少数民族采取歧视措施。

英国

我们呼吁中国释放和平行使宪法权利的被羁押人士,并取消对刘霞的限制。我们对中国包括西藏限制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以及新疆的再教育营报道表示关注。

捷克和芬兰明确支持欧盟提交中国的声明。

 

5. 联合国专家对与中国有关的人权捍卫者的处境表示关注

特别程序是人权理事会的“眼睛和耳朵”, 特别程序有关工作被中国政府视为“干涉内政”。

六名联合国专家2018年6月6日谴责中国法院刑对促进了西藏文化和语言权利的扎西文色的判刑。扎西文色因为接受采访呼吁使用藏族教育,自2016年1月以来一直被羁押。中国法院以 “煽动分裂” 对扎西文色。

联合国专家说对扎西文色判决以及对他自由表达对藏人人权的看法的权利的惩罚表示严重关切。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应该利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反恐话语来破坏或压制合法的人权宣传和行动。ta们表示:

“我们之前发布了两份联合声明,要求立即释放扎西文色,撤销对扎西文色的所有指控。

我们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有关促进和保护西藏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权利的具体措施的信息。我们感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尚未向我们提供满意的答复。”

2017年12月,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发表了一项意见,认为对扎西文色先生的羁押属于任意羁押,这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

我们再次强烈呼吁中国当局遵守其国际人权承诺,立即释放扎西文色,并对剥夺他的自由给予赔偿,并保障他的其他赔偿权利。

Photo: UN Web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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