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C58:敦促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根据联合国委员会对维吾尔人的决定采取行动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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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给中国政府的函件由特别程序专家起草,依据的民间社会提供的信息以及过去的信件和政府的国际人权义务和承诺。
一般而言,每封信件都包括以下内容:
这些文件很重要,原因有三点。首先,专家们利用他们在联合国的授权和任务,尝试提出问题并获得答案,这是民间社会无法做到的,因为通常他们没有明确的途径与中国政府进行对话。其次,法律分析可以帮助律师、倡导者和学者了解国际法内容。最后,联合国收到中国政府对这些信函的回覆后,会将它们公开,这样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对案件的看法,也可以向外界提供更多的信息。
这些信件通常不会使政府主动做出改变,但可供人权捍卫者和民间社会用于自己的研究和政策倡导。
类似的信件也寄给了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参与项目的公司,包括中国公司,以及这些公司所在的其他国家政府(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专家们认为,这些措施既无必要,也与国家安全挑战不相称,事实上可能会破坏改善安全的目标。他们还指出,中国政府的灌输计划如再教育营,违反了国际法,并要求政府提供有关监控的司法监督、安置再教育的法律依据,以及确保人权不受“反恐”工作危害的保障措施。
余文生的案件一直受到联合国特别程序的密切关注。根据国际法,联合国工作组认为对余文生的逮捕和拘留是“任意”的。现在,专家们担心余文生可能被剥夺了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关于在他被拘留初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家们强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际上违反了每个人不被任意剥夺自由的权利,也违反了每个人在法庭上及时质疑拘留合法性的权利。
根据专家们的专业知识,特别程序对以下问题提出关注,并要求澄清:《国家安全法》在打击 “恐怖主义”中的作用;“颠覆 ”和 “分裂”的定义;《国家安全法》的治外法权;《国家安全法》导致限制表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的可能性;对民间社会的寒蝉效应。
每一封信件都有不同的专家或工作组根据当前的人权问题共同签署。长长的专家名单反映了中国政府政策对人权领域造成的多重问题。
想知道更多的信息, 请联络 Sarah M. Brooks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sarahmcneer),或者联络 Raphael Viana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 推特 @vdraphael).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八届会议(HRC58)期间,国际人权服务社代表中国女权活动人士发表声明,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发表30周年,强调中国持续压制女性人权捍卫者。
泰国当局无视国际警告和基本人权保护,将 40 名维吾尔人强行遣返回中国。此举引起了广泛谴责,并引发了人们对泰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信誉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