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C58:敦促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根据联合国委员会对维吾尔人的决定采取行动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联合国前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发表文章批评中国政府2018年3月在联合国提出并呼吁的《促进人权领域的互利合作》决议。我们高兴最后能够提供中文版本。
作者:纳维·皮莱
在我们也庆祝了70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之际,今年的国际人权体系正在发生的变化令我担忧。
我发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目前的发展,毫不含糊声称国家主权,侵犯人权的行为及其受害者完全被回避。这只需观察自称“负责任的全球领导者”中国的情况。
我清楚,这无关领导力,而是伴随它的信息。现在的日内瓦,“双赢”或“互利”合作的说法走红,中国正在寻求推动这种合作,作为国际人权框架的一项重要原则。
问题在于,中国提出的决议以及表决时的辩论,几乎没有国家提到人权或权利人。
这项决议草案是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为确保国际人权法只能符合国家利益的最新一次尝试。这如同说在五十、四十、三十年前种族隔离是“南非特色”,并假定这是南非的主权事务,国际社会是否应该尊重这种特色和主权?
中国政府主导的这项决议试图冲淡对全球最严重侵犯人权的审查,中国政府所说的合作是有问题的合作和空谈。
如果我们相信这种合作的愿景,这项决议是什么?无非是共同体分享人类的未来。一些电影观众可能会在这种说法中看到一种神话般的魔幻。
我在担任高级专员期间与全球南方国家中的很多人交谈观察到的现象。在国家一级,某些形式的合作可能导致排斥、仇外心理、赶走社区,毒化土地并架空治理结构。在国际上,各国的合作忽视甚至延续存在的贫困、不平等和父权制的基本结构,这些结构会造成剥夺个人权利的阶层并使人权易受侵犯。
我特别关心决议下涉及到普遍定期审议的一些条款。 普遍定期审议是我在联合国工作期间看到成熟的有里程碑意义的工具。
这是一个由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政府都认同的事实:没有一个国家是完美的,所有人都可以从建设性的批评中获益, 而且需要建立一个过程寻求落实对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他们人民的义务。不幸的是,中国的决议忽略了我们希望从这次审查中看到的最终结果:与联合国机制的真正合作,以及切实改善在地人民的权利。
有建议说,我们需要重新启动国际关系,包括在人权领域。在美国撤出国际参与后,通过这项决议,中国似乎强化了解决方案;欧洲国家越来越趋于自己的事务和保守政治;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政府首当其冲,气候变化和新自由主义的失败。人权理事会中的许多代表团似乎越来越不情愿或避免谴责我们不能否认的那些暴行。
全球南方能够抵抗主要大国,呼吁联合国成为审查和正义的场所,这在反种族隔离的斗争中至关重要。这种努力在打击种族主义、消除极端贫困和滥用公司权力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需要共同捍卫合作和批评组成的强有力的人权框架,这是对弱者反抗强权(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个人专权)的最好保护。
在担任高级专员六年之后,我致力于这一框架和这一职责。我熟悉人权捍卫者、宗教和少数民族以及在中国任何人敢于为他们所信仰的事业和平站出来发声,他们面临巨大的压制。不幸的是,当我担任高级专员期间中国当局从未与我合作,或允许我访问中国。
当我担任高级专员期间呼吁中国当局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称之为“中国曼德拉”的刘晓波。刘晓波关押至死都未自由,他被中国政府称为“罪犯”。
我诚挚地希望,所有国家,特别是那些为捍卫《世界人权宣言》反对殖民主义和不公正的斗争中而作出重大牺牲人民的国家,将会继续支持这一努力。我们努力确保人的尊严在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和平享有中心地位。
我担心,在中国的‘双赢’决议版本中,我们可能都会失去一些东西。
纳维·皮莱于2008年至2014年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如果您想阅读英文原文,请点击这里。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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