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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特别程序实用指导手册》给人权捍卫者的最新版指南

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很高兴发布这份新的联合国特别程序指导手册,旨在为那些认为特别程序系统可以帮助开展人权工作的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人权捍卫者提供切实的协助。我们希望本手册中提供的信息,将帮助他们更具策略性地与特别程序互动,增加这些专家的工作在全球的影响力。

国际人权服务社发布了最新版《联合国特别程序实用指导册》,概述了特别程序这一独立人权专家系统,以及探讨人权捍卫者可以如何以不同的方式使用该系统来推进其人权事业。

特别程序是联合国独立的人权专家机制,这些专家被称为“特别报告员” 、 “独立专家” 和 “工作组” ,他们被指派报告世界各地保护和促进某些专题权利的情况或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在过去的十年里, 特别程序已成为针对侵犯个人和特定群体权利的最有效国际机制之一。

特别程序分为国家“任务”和专题“任务”两大类。国家任务规定报告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而专题任务考虑在世界范围内发生某种特定现象(例如酷刑)或实现某种权利(例如教育权)的情况。截至2021年4月1日,特别程序共有44个专题任务和11个国家任务。

特别程序的工作方法所具有关键特点对非政府组织和人权捍卫者特别有用——

  • 独立性:特别程序一旦被任命,就独立于政府。这使其能够在政治敏感的问题上开展工作,还能够提出和支持对国际法的进一步解释,以加强人权。
  • 紧急性:发出紧急呼吁的能力是特别程序所特有的,对于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或防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至关重要。
  • 可及性:向特别程序提交资料不需要获得联合国体系非政府组织资格认证(ECOSOC),任何受害者或团体都可以与这个机制合作。
  • 普及性:特别程序的运作独立于国家批准的条约,特别程序的工作可以在其执掌范围内处理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侵权行为。
  • 无需穷尽国内救济:一些国际人权机制要求受害者在用尽所有国内救济渠道后才会采取行动。特别程序无需如此。

虽然特别程序没有权力迫使政府在其辖域范围内,尊重自己公民或其他人的权利,而只有 “说服力”,但是各国政府有时确实会因为联合国的声明或信件而改变行为或政策,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个人有遭受酷刑的威胁或被非法拘留时,紧急求助于联合国系统可以挽救生命。

图片来源:UN Human Rights Asia

对江天勇案的倡导和施压,使其拘留条件有所改善,包括没有再受到酷刑或虐待。

即使许多人权捍卫者向联合国发出呼吁后没有取得明显进展,但发出呼吁的行为以及让国际社会的代表处理这类案例的行为,可以为当地团体提供可信度和亟需的支持。例如,这对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等敏感或有争议的人权领域尤其重要。2019年12月22,专家们就“长沙富能”三人被捕案发函,确认了民间社会在反歧视权利、对边缘化社群保护以及对足够健康标准权利的支持方面面临的巨大压力。

在国际层面开展工作可以为异议人士提供机会,扩大其组织的影响,争取更多的国际关注。

特别程序可用的工具有来文(信函),国别访问,报告,公开、教育和规范性工作。

由于由35个组织组成的女性人权捍卫者国际联盟对女权组织的倡导,2015年和 2016年,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在正式访问中国后发函跟进。工作组特别要求提供关于 “女权五姐妹” 的信息,并对众泽妇女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的关闭表示关切。

特别程序的若干工具可以成为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助力,从人权捍卫者的角度来看,由于可以直接立即采取行动,特别程序中与政府的“信函”可能是对他们最重要也最有用的工具。

信函类型有三类:

  • 紧急呼吁,旨在作为紧急工具,制止正在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或 防止可能发生的人权侵犯。特别程序的目的是在收到资料后尽快发出这种呼吁,要求澄清个人或群体的状况,并提醒政府对这 些人的责任。
在维吾尔族学者塔西甫拉提·特依拜的案例中,据报道在没有基本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他受到闭门审判后面临死刑,2019年发出的紧急呼吁致使中国当局必须明确回答,称特依拜未被判处死刑。联合国专家的来信可能迫使他们分享更多有关指控的信息,虽然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不知道他被拘留的地点。
  • 指控信,处理的是已经发生的人权状况,对相关指控作出概述,要求政府提供有关这些指控的资料,以及为向受害者提供补救而采取的任何措施。指控信可以建议政府在所描述的事件之后应采取的行动,可以处理涉及侵犯个人或群体的案件,也可以处理对一国人权状况的更普遍的 关注。
2020年8月,独立人权专家就余文生案发出指控信,余文生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前被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被秘密审判。这封信有助于公开宣判,确保他与律师的最低限度接触,以及可以与妻子许艳联系。
  • 政策/立法目之信函(亦正式称为其他信函”) 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正式信函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表达对某项现行或拟议的政策或立法已经或即将影响人口中某些成员享有权利的关注。
2020年6月,在中国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12天之前,七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致函政府,严重关注这项法律草案对香港法律制度的影响以 及由此产生不遵守国际人权法义务的情况。这些独立人权专家指出该法律提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将案件从香港移交给中国大陆辖域会带来不遵守国际法的风险。

所有特别程序都需要每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报道,具有联合国“咨商地位”的组织可以申请在理事会开会时发言回答。一些特别程序也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一份专题报告,但民间社会不能在这些会议上发言。在2020-2021年,由于对人权理事会面对面工作和与新冠疫情有关旅行的限制,提交视频声明变得更加普遍,使得中国人权捍卫者更容易直接向人权理事会和任务负责人发言。

与联合国专家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有时会增加人权捍卫者面临的风险。除了提交资料的时候要注意保密性,在敏感案件中要取得微妙的平衡:既要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特别程序能够采取行动,又不能增加提供这种信息可能导致进一步迫害的风险。因此得到受害者或家属的许可是很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 联合国各层官员越来越关注人权活动人士和人权捍卫者在本地、区域或国际层面受到的威胁、恐吓和报复。特别程序有责任对与之接触的人权捍卫者遭受报复的案件作出反应, 例如在国家访问期间或在正式信函来往中,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回应,包括保密和公开的方式。

本手册旨在为非政府组织 (NGO) 和人权捍卫者与特别程序的合作中提供实用的帮助。我们希望本指导手册中提供的信息将帮助非政府组织更具战略性地参与特别程序,以增加专家在改善全球人权保护方面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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