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有着共同的人性,并努力满足共同的需求——我们都想学习、拥有和平与健康、养家维生、过上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不受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在如何实现这些事情上我们可能并不能总是达成一致,但让我们团结起来的东西远比分裂我们的要多得多。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拥有像联合国这样的地方相当重要,在那里我们可以解决问题并共同努力在一个健康的星球上促进和平、尊严和平等。
联合国自1945年签署《联合国宣言》而成立以来,通过帮助解决冲突和用我们共有的知识来应对从卫生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到性别不平等的所有问题,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共同监督各种职能、论坛和服务。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
联合国大会——所有会员国都有代表参加。
联合国安理会——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轮值理事国。
国际法院——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根据国际法解决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
联合国秘书处——由秘书长和数以千计的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他们按照大会和其他机构的指示开展联合国的日常工作。
联合国还设立了在既定任务范围内独立运作的专门机构,例如领导和协调全球公共卫生工作的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的世界银行。
联合国人权
联合国在界定、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为个人和“公民社会”——非盈利性组织和社群组织、工会和其他独立于政府的协会的集体网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空间,来作证反对不公正、对抗权力、挑战有罪不罚、要求问责、 并推动变革。
毫无疑问,与没有联合国相比,今天的世界要更好、更公平、更健康、更安全。
联合国在界定、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维护商定的全球标准、识别违规行为、寻求补救并鼓励改进。
它通过多种机制做到这一点,包括: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47个成员国组成,任期三年,是各国政府讨论和应对最紧迫的人权挑战的地方,它还审查所有成员国的人权记录。
- 人权委员会——一个由人权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审查成员国的记录和实际做法,并审议人们对国家提出的投诉。
- 任命的独立专家,被称为“特别报告员”或“特别程序”,负责监测和倡导特定的专题问题或国家状况。
《联合国人权宣言》是构成国际人权法基础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些联合国人权机构和机制由独立专家组成,而另一些则由政府代表组成。独立机构通常被认为具有更准确的裁决,忠实于人权的目标和价值观,但有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样的对等机构可以承担更多的外交权重,因此更有可能促使成员国做出更有意义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