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C58:敦促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根据联合国委员会对维吾尔人的决定采取行动
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保护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对于人权捍卫者开展重要工作以确保所有人的自由、尊严、平等和正义至关重要。
聚集在一起、分享我们的观点、提出我们的不满、表达异议、提出解决方案和抗议变革的权利对于进步和实现所有其他的人权至关重要。
行使、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是人权捍卫者工作以及促进和保护所有其他权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项权利都载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以及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
不幸的是,一些政府、企业和其他非国家行为者不欢迎审查、问责、批评、言论自由或变革的呼吁。在一些国家,人权捍卫者面临威胁和攻击,他们的组织被关闭,并且仅仅因为大声疾呼或抗议而被定罪、拘留甚至被杀害,他们还可能因向联合国提供证据或证词而遭到恐吓或报复。
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支持人权捍卫者在国际和区域层面行使其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包括认可和支持维权者参加联合国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这类区域论坛并发表意见。 当维权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我们也为他们挺身而出,动员联合国和盟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在维权者受到攻击、威胁或限制时大声疾呼并推动问责。在国家层面,我们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制定人权捍卫者保护法,这有助于确保维护者的言论自由、信息获取、和平抗议、结社自由和公众参与等权利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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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委员会就维吾尔族的困境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两年多后,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办公室在人权理事会的讨论期间被敦促采取有意义的措施,并敦促各国在针对暴行罪的早期预警信号采取行动时避免双重标准。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八届会议(HRC58)期间,国际人权服务社代表中国女权活动人士发表声明,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发表30周年,强调中国持续压制女性人权捍卫者。
泰国当局无视国际警告和基本人权保护,将 40 名维吾尔人强行遣返回中国。此举引起了广泛谴责,并引发了人们对泰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信誉的担忧。
在“厦门聚会”镇压五周年之际,全球38个公民社会组织和活动人士声援因倡导人权而遭受迫害的中国人权捍卫者和律师。
欧洲议会今天通过了一项紧急决议,谴责北京对维吾尔人的迫害,要求释放知名人士古丽仙·阿巴斯 (Gulshan Abbas) 和伊力哈木·土赫提 (Ilham Tohti)。紧随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呼吁,阿巴斯的女儿孜巴·木拉提 (Ziba Murat) 和国际人权服务社敦促欧盟领导人在联合国加强欧盟对维吾尔人命运的行动。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报复问题的年度报告显示,人权理事会的十几个现任成员国和三个渴望加入的国家对试图与联合国接触的个人或团体进行了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