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捍卫者的权利以及政府和企业应给予他们的保护,在一份名为《关于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中有详细说明。
《宣言》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自由,但也有责任——我们都可以帮助促进人权,维护民主及其制度,当然,确保我们不会侵犯彼此的人权。
该宣言特别提到了其工作可能影响他人人权的人负有的责任,例如,警察、律师、法官等。
最重要的是,它概述了政府在尊重和保护捍卫人权的人方面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人权维护者宣言》概述
该宣言为人权捍卫者提供了具体保护,包括以下权利:
- 寻求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保护和实现人权;
- 单独以及与他人联合开展人权工作;
- 组建协会和非政府组织;
- 和平地会面或集会;
- 寻求、获取、接收和持有与人权有关的信息;
- 发展和讨论新的人权理念和原则,并倡导接受这些新的理念和原则;
- 向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政府机构、机关和组织提出批评和改进其运作的建议,并提请注意其工作中可能妨碍实现人权的任何方面;
- 就与人权有关的官方政策和行为提出投诉,并审查此类投诉;
- 提供专业合格的法律援助或其他维护人权的建议和援助;
- 参加公开听证会、诉讼程序和审判,以评估其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人权义务的情况;
- 不受阻碍地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进行接触和交流;
- 从有效的补救措施中受益;
- 合法从事人权捍卫者的职位或职业;
- 在通过和平手段反对因国家行为或疏漏导致的侵犯人权状况时,能根据国家法律提供有效的保护;
- 为保护人权而征集、接受和利用资源(包括从国外接受资金)。
所有政府都有责任执行和尊重宣言的所有规定。其中包括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 保护、促进和落实所有人权;
- 确保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够在实践中享有所有社会、经济、政治和其他权利和自由;
- 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确保权利和自由的有效实施;
- 为声称是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人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 对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人免遭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不利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因其合法行使《宣言》所述权利而采取的任意行动;
- 促进公众对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理解;
- 确保并支持建立和发展独立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例如监察员或人权委员会;
- 促成和促进在各级正规教育和专业培训中的人权教学。
您可以在此处访问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