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不利影响和报复风险的增加

本报告通过法律分析和说明性案例表明,《国家安全法》对香港构成的众多挑战之一是将与联合国的接触有效地定为刑事犯罪,从而对维权者与联合国的合作产生寒蝉效应。

作为国际人权服务社追踪的令人担忧的报复趋势(包括中国在内)工作的一部分,这份关于香港的新报告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2020 年实施的《国家安全法》以及在民间社会、人权和民主制度受到更广泛的不利影响的背景下,报复的风险越来越大。

内容提要:

2020 年 5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项决定,如果香港不“尽快根据《基本法》制定国家安全法”,则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据称,该决定旨在为该地区“健全的法律制度”制定法律。

仅仅一个多月后,2020 年 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并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它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生效[1]

《国安法》重塑了香港的法律体系,有效地超越了香港的所有地方立法,包括《人权法案》和《基本法》的保障——长期以来被视为香港的“迷你宪法”。这些法律正是源自并重申香港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下的义务。

自《国安法》颁布以来,香港一度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活动人士因他们的活动而被起诉和监禁。许多本地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已决定停止运营,或大幅度地改变他们的工作,而其他活动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则选择——或被迫——放弃他们的维权工作,或离开这个城市,并继续在海外各地工作。正如国际特赦董事会主席所解释的那样,《国安法》使香港的人权组织实际上无法毫无畏惧地自由工作;以该组织为例,长期设在香港的区域办事处,也于 2021 年 12 月关闭了。

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关系正面临新的压力,这与《国安法》直接相关,也对城市的政治气候产生了影响。香港立法会过去曾为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提供平台,让他们就一系列人权问题发表意见;然而,在通过《国安法》和扭曲的“仅限爱国者”选举之后,立法会不再遵守允许听到不同的观点或民间社会的声音的承诺。自 2021 年以来,不再有邀请香港民间社会团体发表意见的公共官方议程项目。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们将本报告视为持续努力研究《国安法》对香港民间社会产生的实质性和定性影响的一部分,重点关注其与联合国接触的能力。

本报告首先从香港民间社会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对《国安法》的条文进行广泛分析,以及具体法律条文对人权倡导的潜在影响——无论它们是否在香港境内。这包括《国安法》中定义的四项新罪行——颠覆、勾结、分裂和恐怖活动——以及像煽动叛乱这类殖民时代的罪行,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家安全名下复苏启用。

该报告还考虑了最近针对民间社会的案例和判决,这些案例和判决表明了香港法院和执法当局如何在实践中实施和解释《国安法》。从和平集会到言论自由,法院一直试图惩罚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权利的行为,因为它有违国家安全特权。

由于法律环境和执法的实际证据,笔者得出结论,在香港的个人或总部设在香港的组织——甚至只是与香港有联系的组织——不能继续合理地认为他们有能力安全地与联合国就人权问题进行接触。《国安法》直接将他们置于新的和更高的报复和恐吓风险中。

报告最后预测香港的政治趋势的可能走向,并向国际社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 加强预防和减轻恐吓和报复的手段;
  • 无论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还是境外政府,都应该确保开展具体、有效的工作以跟进联合国关于中国的审查以及意见;
  • 最重要的是,确保在香港争取尊重权利的组织——无论是在香港境内还是在海外——能够在安全和有利的环境中开展工作。

从《国安法》开始的演变,以及香港法律和政治环境的更普遍变化,似乎注定将这个曾经充满活力的民主城市塑造成一个专制社会。清楚了解利害关系、一致的国际支持以及迅速采取行动维护行动主义和民主制度,将在未来几年对一个尊重权利的香港至关重要。

[1] 法律全文可在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