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7 日,泰国当局连夜秘密行动,将 40 名试图过境泰国并寻求庇护的维吾尔人强行遣返回中国。此次遣返正值泰国开始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HRC) 三年任期之际,此举引起了联合国机构、西方政府和人权组织的广泛谴责。
强制遣返维吾尔人的做法引发了联合国高级官员的强烈批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Volker Türk)表示,遣返行为“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标准”。联合国难民署(UNHCR)在一份罕见的声明中也谴责了这一行为,并呼吁泰国“停止强制遣返在泰国的人员”。
这并不是泰国第一次强制遣返维吾尔人。2015 年 7 月,尽管国际社会强烈关注维吾尔人的安全问题,泰国当局仍将约 100 名维吾尔人遣返回中国。周四被遣返的 40 名维吾尔人被以国家安全为由关押在泰国十多年。尽管他们试图提交庇护申请,但他们仍无法获准联合国难民署的探视和接触,而且拘留条件恶劣,导致五人在拘留期间死亡。
最新的遣返行为遵循了同样令人不安的模式,表明泰国继续无视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不驱回原则,该原则禁止将个人遣返回他们可能面临迫害、酷刑或强迫失踪风险的国家。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的缔约国,泰国有法律义务防止此类遣返。这次遣返还违反了泰国自己的《预防和制止酷刑和强迫失踪法》,该法将不驱回规定纳入国家法律。此举还反映了在东南亚针对异见人士和侨民社区的跨国镇压日益恶化的趋势。
联合国机构广泛记录了中国对维吾尔人的系统性镇压,最重要的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对新疆维吾尔地区的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国际罪行,包括危害人类罪。人权高专办的评估详述了针对维吾尔族人的广泛的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大规模监视和系统性迫害。然而,泰国声称,其行动“符合国际标准”,并基于“中国政府对其安全的明确保证”。
泰国于去年 10 月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根据联合国大会第 60/251 号决议对所有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要求,泰国应“坚持最高人权标准”。在 2024 年 9 月人权理事会选举之前由国际人权服务社和国际特赦组织举行的承诺活动中,泰国承诺继续照顾被拘留的维吾尔人,直到为该群体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2024 年 11 月,禁止酷刑委员会对泰国进行了审查,强调了对移民拘留中心恶劣且危及生命的条件的严重关切,这些条件已导致数名被拘留的维吾尔人的死亡。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中敦促泰国“确保任何人不被驱逐、遣返或引渡到有充分理由认为将有可能遭受酷刑的另一个国家。”
在遣返之前,联合国特别程序专家曾敦促泰国确保被拘留的维吾尔人不会被送往中国。联合国专家在 2025 年 1 月 21 日的一份新闻稿中敦促泰国立即停止遣返 48 名维吾尔人,并警告说,如果这些人被遣返,他们将面临“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的风险”。联合国特别程序专家在 2024 年 2 月的一份详细的来文中还概述了与遣返有关的严重人权问题。
维吾尔人权组织也强烈谴责遣返行为。他们声称此次遣返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国际人权服务社呼应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的呼吁,敦促泰国保护所有剩余的被拘留的维吾尔人免遭遣返,并敦促中国披露他们的下落,并保证他们的待遇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对于维吾尔人、藏人、香港人、中国大陆人权捍卫者或任何其他可能遭受迫害或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寻求庇护或过境的所有国家,国际人权服务社也敦促这些国家坚持不驱回原则,确保他们免受跨国镇压,同时强调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难民署在确保按照国际人权标准进行搬迁和重新安置方面应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