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敦促中国释放维吾尔医生古丽仙·阿巴斯和经济学家伊力哈木·土赫提
欧洲议会今天通过了一项紧急决议,谴责北京对维吾尔人的迫害,要求释放知名人士古丽仙·阿巴斯 (Gulshan Abbas) 和伊力哈木·土赫提 (Ilham Tohti)。紧随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呼吁,阿巴斯的女儿孜巴·木拉提 (Ziba Murat) 和国际人权服务社敦促欧盟领导人在联合国加强欧盟对维吾尔人命运的行动。
联合国人权专家上周向中国政府发出信函,就中国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异议人士噤声或处罚人权捍卫者的做法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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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甚至不知其子健康恶化。
律师对此亦束手无策,甚至在没有任何第三方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突然遭到被辩护人解雇。
受害者家人也因此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孩子入学亦受到影响。
以上出现的现象均源于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RSDL,一项违反基本人权的强制措施。联合国的18名人权专家和工作组在8月共同向中国政府发出呼吁函,表示基于诸多原因,该项法律措施并不符合国际标准,中国政府应立即对其撤销。
2015年7月的“709镇压”和现在许多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中国均以法律强制措施为名将人权捍卫者进行羁押,甚至长达6个月内,被羁者无法与家人和律师取得联系。
专家组的分析指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留置均等同于强迫失踪”。因为这种措施以调查为名,将个人置于单独囚禁之下,超长时间将人羁押而不对外披露其下落。总而言之,它属于秘密羁押。
2015年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审议中,禁止酷刑委员会曾呼吁中国政府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但按照联合国专家的理解,该建议“遭到中国政府无视”。联合国人权专家重申,如果拘留符合法律程序,被拘留者应该被正式关押在拘留场所。
英国瑞慈的马兰娜(Nicola Macbean)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故意的手段,旨在将被羁押者拘留在缺乏监督的正规羁押场所之外,它让中国政府在预防酷刑方面所做出的其它任何努力皆付之东流”。
“长期以来,人权活动者和受害者均向联合国机构反映,就法律依据而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和国际义务”,国际人权服务社的项目经理兼活动者萨拉.布鲁克斯(Sarah M. Brooks)表示。
“联合国明确地表示,他们同意该观点。然而,中国继续让那些他们认为危险的人物消失,比如像桂民海这样的非中国籍公民也遭遇失踪。”
关于任意羁押,联合国专家补充道:“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警方的权力被扩大化,这让人们对司法的独立性表示严重关切”。在中国一系列的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和修订条例出台后,情况更为恶化。律师被限制介入此类案件,同时还会面临当局报复的风险,比如律师被暂停执业、吊销律师资格证甚至被刑事起诉。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何俊仁(Albert Ho)表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限制了律师的集会、言论和表达自由。
“自从2017年以来,总共多达17名人权律师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被宣称无效,其中一半以上律师与709镇压的案件有关”。
酷刑在单独囚禁的情形下几乎成为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尽管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有。但联合国专家指出,在中国的法律中很多构成酷刑的行为并没有被定义,其中包括超长时间的单独监禁和审讯、对家庭成员的威胁和骚扰。
以人权律师王全璋的案子为例,王全璋已经被失踪超过3年之久,他也曾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达6个月。非政府组织保护卫士( Safeguard Defenders)的迈克·卡斯特(Michael Caster)称:“很明显,王全璋敢于运用中国的法律试图捍卫那些被迫害群体的权利,他因此遭到关押。王的家人不仅被拒绝告知他的地点和最新情况,同时王全璋还继续遭到国家的无情迫害”。
长期以来,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女士,因王的案子,她一直遭到监控和拘禁,他们的儿子也不被允许去幼儿园上学。
此外,针对适足健康标准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面,和传统酷刑中拒绝提供适足治疗一样,为被监禁者强迫提供治疗现象也引起人们重要关注。
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CHRD)国际主任夏磊(Renee Xia)称:“拒绝为被羁押者提供紧急的医务治疗是非常恶劣的酷刑及残忍的惩罚形式”。
“中国政府不应因刘晓波、曹顺利、丹增德勒仁波切最近在关押中死亡事件而继续逍遥法外”。
联合国人权专家们得出的结论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常被用来扼杀公民合法地行使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或禁止传播个人的批评性意见……同时扩展到警察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滥用职权,并出现任意羁押和非法拘禁的现象,这些都构成秘密羁押和强迫失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考虑对《刑事诉讼法》修订之际,联合国专家工作组向中国政府发出了此信函,修订过程虽然一定程度上征求公众意见,联合国专家工作组也利用此时机表达其关切。中国政府尚未能回复该信函,然而,人权组织仍就此函让中国政府在实践中发生积极变化抱有少许期望。
布鲁克斯称:“仅仅一封信函的作用有限,尤其在中国的环境下,人权捍卫者可能试图以此推动改革,这种情况下,他们也面临被拘留的风险”。
“但是,我们期望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支持人权捍卫者的工作,那些尤其了解强迫失踪严重影响性的人们会支持这种做法”。
夏磊对此表示认同:“联合国人权机构、普遍定期审议中的各国政府必须时刻强调这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模式”。
2018年11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对中国进行第三次普遍定期审议,这是致力于推动废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和所有类似做法的时机。国际社会应借此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诸如王全璋以及类似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受害者。同时,中国政府亦需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受害者提供补救措施。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信函的英文版本已经上载在联合国的官方网站,国际人权服务社已根据该信函的主体内容,整理出一个浓缩的中文“简明版本”。
支持该声明的组织包括: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国际人权服务社( the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中国人权捍卫者网络( the Network of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 )以及英国瑞慈(The Rights Practice)。
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 Sarah M. Brooks 在 s.brooks[at]ishr.ch 或者在Twitter关注@sarahmcneer.
图片: Badiucao为 Amnesty International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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