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政府回答人权专家控告信的评估:不足!

除了向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专题报告外,特别报告员还可以与各国政府通信,并公布通信情况。对中国官方的 “合作”,他怎么评估?

特别报告员指出中国政府在特别报告员撰写报告期间发送的13份来文中,有10份答复,希望答复其他3份。特别报告员提出的问题可以帮助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状况。 特别报告员的问题,有时政府没有回应,或者政府的回应是回避问题,并可能试图歪曲案件的事实。 特别报告员报告中标题“告中标题意见”部分,是特别报告员说明政府是否有诚信回应。今年,特别报告员关注中国在下面领域的问题:

特别报告员对中国政府使用国家安全立法,司法骚扰人权捍卫者并将他们的和平和合法工作定为犯罪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报告员提醒政府,在将表达自由和结社以及和平集会定为刑事犯罪,使用这种立法会破坏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在公众眼中羞辱和诋毁他们,并在整个公共空间产生寒蝉效应。特别报告员注意到,反复使用国家安全的指控如“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和“煽动颠覆国家”审判吴淦、扎西文色甄江华等人权捍卫者。中国政府同时用其他广泛而模糊的罪名,如“寻衅滋事”和“妨碍公务”等罪名扼杀中国独立、不同的声音。特别报告员指出收到中国政府对吴淦甄江华的来文答复,这些答复未能回答特别报告员来文中提出中国法律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法。在这方面,特别报告员提醒政府,它有责任确保人权捍卫者充分享有人权,以防止侵犯人权捍卫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此外,特别报告员收到的答复未能解决吴淦被施以酷刑的指控,未答复有关法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特别报告员敦促政府立即、公正和有效地调查吴淦遭受酷刑的指控,公布调查结果,并对肇事者问责。

特别报告员关注中国继续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这项法律系统地羁押人权捍卫者、记者和人权律师、使他们的家人和律师不知道他们被关押的地点。特别报告员强调,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能构成强迫失踪,在此情况下对被羁押者使用酷刑,同时违反公平审判,包括剥夺了羁押人与律师会见以及质疑羁押合法性的权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羁押者不能获得医治。特别报告员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密羁押缺乏足够的监督,增加了可能发生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的可能性。虽然中国宣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针对涉嫌国家安全罪、恐怖罪和重大贿赂罪而保留的一种拘留形式,但过于宽泛的国家安全罪用来证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理性,如余文生案。虽然政府的答复余文生因涉嫌“妨碍公务”被捕,但特别报告员指出,余文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情况似乎与使用法条不符。

特别报告员进一步关注中国政府针对人权律师压制模式,如余文生陈武权隋牧青案。2017年,司法当局拒绝余文生律师通过执业年检,要求他离开当时对律师事务所。后来余文生申请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被当局否决,使他超过六个月无法获得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聘用,他的执业许可最终被注销。后来余文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隋牧青同样被当局注销了他的律师执照,他的家人不能了旅行。陈武权为阻止一家公司非法侵占村民土地而被捕。人权律师无法会见被羁押的代理人。特别报告员注意到,中国仍有能力从事人权律师的人数不断减少,这与政府当局系统地针对人权律师相关。特别报告员提醒政府注意人权律师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并敦促政府允许人权律师继续从事他们的工作,免于司法骚扰、人身攻击、威胁或恐吓。

特别报告员关切地注意到侵犯少数群体和环境权利捍卫者人权的指控,在某些情况下,中国注册的公司是这些人权侵犯的肇事者。特别报告员提请政府注意有关严重人身攻击,绑架和威胁五名厄瓜多尔为安全获取水的土著和环境权利捍卫者的指控,据称这些绑架者与中国从事矿业的庄胜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特别报告员还注意到中国甘蔗企业广东恒福集团的五家附属柬埔寨子公司对柬埔寨土地权利捍卫者的司法骚扰模式,并提醒中国政府,各国有保护人权的域外义务,这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由于他们可以控制的商业实体在境外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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