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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

2012 年,中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包括在第73条中新增一项规定,允许“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英文简称为 “RSDL”)。中国律师对这一制度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该条款实施逮捕前就授权允许将某人关押在警察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中,可以长达6个月,而无需披露该地点,并且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正当程序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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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中国律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解释和分析: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几个问题

试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国际人权公约的违反

公安机关为什么使用指定居所监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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