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出于各种原因搬到其他国家。有些是出于工作原因或是为了与家人在一起,或者只是为了有机会重新开始或可以更好地生活。其他人则因冲突或政治迫害被迫到另一个国家寻求安全。
正在寻求安全或寻求保护的人被称为“寻求庇护者”,而“难民”则是已经被正式认定需要保护的人。 如果需要,每个人都有权在另一个国家寻求庇护——这是国际难民法保护难民权利的基础。
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
尽管我们中的许多人和我们的家人都曾经是移民——尽管所有个人故事和政策研究都表明了移民的明显好处——但许多移民和难民仍然面临歧视、污名和排斥。种族主义和仇外态度会使移民和难民的生活变得非常艰难甚至危险,而很难感受到自己是新社区的一部分。移民已成为政客们最喜欢的替罪羊,他们以自己的权力为依仗,给选民们制造出“我们对他们”的人为对立,这让政客们感觉更安全。
人们可能看起来或听起来不同,或者有不同的信仰和文化,但我们都来自同一个人类大家庭。我们可能有不同,但我们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尊严,应该受到公平和尊重的对待。
政府对移民权利和难民权利的义务
政府有义务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包括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的人。但是一些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
如果移民和难民被剥夺了公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和社会支持,他们就会处于令人无法接受的弱势地位,并可能受到剥削或面临各种形式的歧视或更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政府还有义务尊重、保护和支持挺身而出捍卫移民和难民人权的人。无论捍卫谁的权利,捍卫人权的人必须始终能够自由和安全地开展工作,不得因提供支持或帮助而受到惩罚或刑事定罪。
移民权利和难民保护
联合国 1990 年《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ICRMW) 承认需要加强对移民人权的法律保护,但世界各国政府仍然经常忽略或不重视移民的权利。
联合国详细阐述了有关移民和人权的问题,并制定了具体的“弱势移民保护原则和准则”。
《联合国难民公约》概述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利,截至 2015 年,已有 145 个政府签署了该公约。通过签署,这些国家实质上是承诺永远不会拒绝寻求安全的人,永远不会将一个人送回他可能会遭受迫害或折磨的国家。
想要寻求安全和过上更好生活的机会是人的天性。如果面临政治迫害或其他特定危险,每个人都有权在另一个国家寻求庇护。但由于其他原因移居另一个国家,您需要通过该国已有的相关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