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会或工会的形式聚集在一起,或集会抗议或参加其他和平集会,我们的这些权利是一些最广为人知的人权。也许这是因为这些人权——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使我们能够追求和实现许多其他权利和自由。
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这些权利都载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
不幸的是,一些政府和许多政客不欢迎审查、问责、批评或呼吁改变的声音,并试图压制言论自由和抗议,或者在选择何时尊重或保护这些权利时非常有选择性。
我们的政客可能不喜欢接受批评或建议,但这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对于民主的健康绝对至关重要。
在一些国家,人权捍卫者仅仅因为发声或抗议就面临威胁和攻击,他们的组织被关闭,他们被定罪、被拘留甚至被杀害。 对寻求促进或保护人权的人进行报复是绝对不行的。
即使在一些自由民主国家,我们也看到了令人担忧的以法律扼杀言论自由和抗议权利的趋势。 有时和平抗议可能会造成干扰或不便,但它们是生活在充满活力和运作良好的民主中的一部分。
限制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
只有当限制是适度的,并且是出于合法目的或避免侵犯他人人权所必需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人权进行合理限制。
例如,当言论自由暗示仇恨言论或煽动暴力或是会有以其他方式伤害他人的风险时,可以加以合理的限制。
同样,一项抗议活动故意阻止人们获得医疗服务和阻碍人们的医疗保健权利的话,即使该抗议活动是和平的,也会受到当局的限制。 当然,任何加以限制的行动都需要避免过度使用武力,当局有责任想方设法容纳和促成和平抗议。
您可以在此处了解国际人权服务社(ISHR)促进和保护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