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anor roosevelt universal declaration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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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宣言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

所有人,就因为他们是人,都有权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一概念已经存在了数百年,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过后,来自世界各地的领导人们才齐聚一堂,决心寻找促进友谊与和平的途径。

1948 年,联合国就应当适用于所有人的一套特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达成协议。

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份颇具远见的文件,持续为我们描绘在一个健康的星球上实现和平、尊严和平等的蓝图。

自由、尊重、平等和尊严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每个人共享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每个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例如,它承认生命、自由安全的重要性。它谈到每个人都有受教育医疗保健的权利,解释了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并获得当局的公平对待,并且任何人都不应受到酷刑残忍有辱人格的待遇。

它解释了我们都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联合,并有权和平集会抗议。我们可以自由地发表政治观点、享受我们的文化或实践宗教信仰。成年人可以选择与谁结婚,并有权组建并维系其家庭。它承认在安全条件下工作同工同酬的权利

总之,它提醒我们始终以公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彼此,并规定了所有政府都有义务尊重、保护和履行既定的标准。

国际人权法

《世界人权宣言》,或缩写为UDHR,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文件,此后所有的人权条约和法律都以它为基础。

每个国家的政府都有责任确保《联合国宣言》中的人权得到转化并纳入本国法律,从而使所有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

您可以在此处下载一份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